2020年12月31日,中國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就近期媒體關注的問題答記者問。
針對網絡小貸業務的監管考慮,該負責人稱,部分互聯網平合開展了網絡小額貸款業務,在服務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,但也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、利用數據壟斷謀求特殊利益、誘導過度借貸、融資杠桿過高等問題。
2020年11月2日,銀保監會、人民銀行公開發布了《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,該負責人稱,總的原則和方向已基本確定,我們將根據征求意見情況對《辦法》作修改完善后適時發布。
該負責人還表示,網絡小額貸款從業機構要根據《辦法》的總體要求和精神做好自查和整改。對自查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問題,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主動糾正和處理。
同時銀保監會還對從業機構的業務進行規范和整改。要求機構按規定開展助貸和聯合貸款,遵守出資比例有關要求。禁止誘導借款人過度負債、多頭借貸。依法合規對外融資,將融資杠桿控制在合理范圍內。
根據此前的征求意見稿表示,網絡小貸業務應當主要在注冊地所屬省級行政區域內開展;未經批準,不得跨省開展業務。且要求從事網絡小額貸款的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10億元,跨省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50億元。
關于聯合貸款業務,《征求意見稿》中規定,主要作為信息提供方與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網絡小額貸款公司,不得幫助合作機構規避異地經營等監管規定。在單筆聯合貸款中,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公司的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%。
針對貸款門檻低所造成的過度舉債亂象,《征求意見稿》作出明確規定,網絡小貸公司應當根據借款人收入水平、總體負債、資產狀況等因素,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,使借款人每期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;對自然人的單戶網絡小額貸款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30萬元,不得超過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1/3。
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還表示,對于網絡小貸新增業務要按新的辦法和精神開展,存量業務要穩妥有序整改。
(作者:李玉敏 編輯:曾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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